数码视讯: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项意见 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2023年度保持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要求,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张任军先生、龙彧先生、顾奋玲女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 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张任军先生、龙彧先生、顾奋玲女士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 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在2023年度任职时间均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 月31日,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 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7 日 1 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项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