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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联水产:上海通佑律师事务所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300094国联水产(300094)2024-04-28 16:04

关于 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授 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 法律意见书 上海通佑律师事务所 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法律意见书 上海通佑律师事务所 1 法律意见书 上海通佑律师事务所 关于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 法律意见书 致: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通佑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通佑"或"本所")受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国联水产"或"公司")委托,作为其本次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 管指南》")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