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控制评价 - 公司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1] - 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3]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94.32%[5]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92.64%[5] 公司架构与管理 - 公司建立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组成的治理架构[6] - 公司围绕“医药大健康”战略目标,聚焦呼吸科、肾科、精麻科等领域[7] - 公司形成与实际情况相适应的矩阵式经营运作模式[7] - 公司实行全面预算管理,预算管理委员会负责绩效管理及重大事项立项审批[8] - 公司建立完善人力资源制度体系,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9] - 公司对客户进行信用控制,降低货款坏账风险[10] 信息系统与公告 - 2023年持续优化升级信息系统,打通集团旗下分子公司间内网[12] - 2023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120次公告[19] 担保规定 -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6]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6]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3000万元人民币,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6]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6]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6]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6] - 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外的对外担保,由董事会审议[16] - 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对担保事项做决议时,与该担保事项有利害关系的董事或股东应回避表决[16] 内控缺陷认定 - 财务报告内控缺陷与利润表相关,错报金额≤营业收入2%为一般缺陷,>2%且≤5%为重要缺陷,>5%为重大缺陷[22] - 财务报告内控缺陷与资产相关,错报金额≤资产总额0.5%为一般缺陷,>0.5%且≤2%为重要缺陷,>2%为重大缺陷[22] - 非财务报告内控缺陷导致损失≤资产总额0.5%为一般缺陷,>0.5%且≤2%为重要缺陷,>2%为重大缺陷[26] -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等情况认定为财务报告内控重大缺陷[23] - 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等情况认定为财务报告内控重要缺陷[23] - 公司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等情况认定为非财务报告内控重大缺陷[27] - 公司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失误等情况认定为非财务报告内控重要缺陷[28] - 公司决策程序效率不高等情况认定为非财务报告内控一般缺陷[29] -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重要缺陷[31] - 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重要缺陷[31]
华仁药业: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