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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日升: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4年4月)
300118东方日升(300118)2024-04-26 19:39

募集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财顾问[8] - 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16] - 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十二个月[17] 募投项目相关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4]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16] - 节余资金达到或超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6] 协议签订与管理 -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在一个月内与相关方签三方监管协议[7] - 协议签订后,公司应及时公告协议主要内容[9] - 协议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公司应在一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9] 资金使用审批与限制 - 募集资金使用实行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联签制度[14] - 计划单次使用超募资金金额达5000万元且达超募资金总额10%以上,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 - 每十二个月内,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的金额累计不得超超募资金总额30%[21] - 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对象提供财务资助[21] 资金使用调整与核查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与最近披露的当年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26]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出具半年度及年度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26] - 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使用情况专项审核并鉴证,披露鉴证结论[26]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现场核查,年度结束后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8] 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补充时间不得超十二个月[20]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公告相关内容[21] - 应在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前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全部归还后两个交易日内公告[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