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日升: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4月)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流程 - 选聘需审计管理委员会审议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由股东大会决定[2] - 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16] 选聘评分标准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应不高于15%[9] - 审计费用报价得分按(1 - ∣选聘基准价 - 审计费用报价∣/选聘基准价)×审计费用报价要素所占权重分值计算[10] 聘用期限与人员限制 - 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聘用期为一年,期满可续聘[11]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2]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等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得超过两年[14] 其他规定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10年[14]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公司应说明情况[14] - 公司每年应披露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等,变更时还需披露相关情况[18] - 审计管理委员会监督检查选聘,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18] - 审计管理委员会对特定情形保持谨慎关注,发现选聘违规严重应报告董事会处理责任人[19][20] - 承担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严重违规,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不再选聘[20] - 董事会应及时将相关处罚报告证券监管部门[21] - 本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