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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松股份: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4年7月修订)
300132青松股份(300132)2024-07-26 18:25

信息披露时间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8] - 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8] - 应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前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8]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8] 信息披露责任 -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23] -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对财务报告真实性等承担主要责任[26] -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对临时报告信息披露承担主要责任[25]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对信息披露真实性等负责[25] 信息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由总经理等编制草案,经董事会审议、监事会审核后由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19] - 重大事件发生时,董事等应立即报告董事长并通知董事会秘书[19] - 公司信息发布需经证券部制作、董事会秘书合规性审核等流程[21] 特殊情况披露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1]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或有强制过户风险需披露[14] - 公司应在董事会或监事会形成决议等时点及时履行重大事件信息披露义务[16] 其他规定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应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8]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0] - 监事会需对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10] - 证券部保管招股说明书等资料原件,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26] - 公司举办业绩说明会应网上直播并提前公告[35] - 公共传媒消息影响股价时公司应提供证据、发布澄清公告并沟通[35] - 舆情分为重大舆情和一般舆情[36] - 舆情工作组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37] - 舆情信息采集设在公司证券部[37] - 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和证券部灵活处置[39] - 重大舆情由舆情工作组决策部署并控制传播范围[39] -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需说明原因和听取其陈述意见[43] - 信息披露及时指自起算日起或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49] - 持有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法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49] - 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50] - 公司董事等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可给予批评、警告、解除职务等处分并要求赔偿[45] - 公司各部门等信息披露问题致损失,董事会秘书可建议董事会处罚责任人[45]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被公开谴责等,董事会应检查制度并处分责任人[45] - 公司关联人等擅自披露信息致损失,公司保留追究法律责任权利[45] - 相关媒体编造传播虚假信息致损失,公司保留追究法律责任权利[46]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等规定执行,冲突时以国家规定为准[51]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