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松股份: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2023年10月修订)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2023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会秘书 的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或《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 《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应 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 负责。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创业板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对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 络人。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