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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顺电气: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300141和顺电气(300141)2023-12-22 18:43

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使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工作效率、 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 有关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常设议事机构,在董事会领导下开展工 作,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 和程序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委员会的构成 第三条 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由委员会全体委 员过半数选举产生。 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当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 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 代行其职责时,由委员会成员推举一名委员履行委员会主任委员职责。 第六条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