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证监局关于对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王政福、张维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索 引 号 bm56000001/2024-00005565 分 类 公司上述年报信息披露不准确的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 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董事长王政福、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张维未能勤勉尽责,确保公司披露信息 的真实、准确、完整,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的规定,对公司 2021年至2023年年报相关披露不准确事项承担主要责任。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1715035440000 江苏证监局关于对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王政 福、张维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王政福、张维: 经查,南京扬子江环境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子江环境)和南京扬子江生态环境产业研究院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扬子江研究院)为你公司的联营企业,你公司2021年至2023年与扬子江环境、扬子江研究院发 生关联交易,但在2021年至2023年年报中对相关关联交易金额及关联方应收款金额披露存在错误或遗 漏。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 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王政福、张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