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源信息: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 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 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提名委员会委员内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 第三条、第四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