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伦哲: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及《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 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 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 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 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条规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