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邦仪器: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3月)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 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及《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董 事会下设证券事务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担任证券事务部负责人。 第三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列席董事会会议的监事和其 他有关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权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因公司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 规定的情形收购公司股份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