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邦仪器: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3月)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三名以上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应包括一名独立董 事。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 发展需要,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健全战略规划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 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战略委员会,作为负责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 重大投资决策的专门机构,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六条 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任期届 满前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董事会根据本工作细 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