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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ST有树的监管函
300209ST有棵树(300209)2024-07-26 18:01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 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 1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关于对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4〕第 112 号 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29 日,你公司披露《2023 年度业绩预告》, 预计 2023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 利润)为-36,000 万元至-27,000 万元。2024 年 4 月 23 日, 你公司披露《2023 年业绩预告修正公告》,预计 2023 年度净 利润为-52,000 万元至-42,600 万元。2024 年 4 月 26 日,你 公司披露《2023 年年度报告》,经审计的净利润为-48,450.53 万元。你公司在 2024 年 1 月 29 日披露的业绩预告中的净利 润与年度报告相比存在较大差异,业绩预告披露信息不准确。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4 条、第 5.1.1 条、第 6.2.1 条 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杜 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