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远股份: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董事会秘书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鞍山森远路桥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 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在公司成为上市公司后,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 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董事会秘书应当是具有从事秘书、管理、股权事务等工作经验的自然 人。 (二)董事会秘书应当掌握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等方面的知 识,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能够忠诚地 履行职责,并具有良好的处理公共事务的能力。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 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董事会秘书。 在公司成为上市公司后,需 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