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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通科技: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300211亿通科技(300211)2024-03-14 20:11

信息披露时间 - 公司应在两个交易日内将信息披露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当地监管机构[6] - 年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1] - 中期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1] - 季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11] - 公司应在每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十个交易日内举行年度报告说明会[12] - 第一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1] 信息披露范围与内容 - 信息披露范围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招股说明书等[9]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11]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1] - 定期报告内容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13] 需披露的特殊情况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19] - 除董事长或经理外其他董监高无法履职达或预计达三个月以上需披露[20] - 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三个月仍未完成需披露相关情况,此后每隔三十日公告进展[23] - 发生重大事件公司应立即披露[19] 审计要求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须经有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5] - 中期报告有特定情形需聘请会计事务所审计[15] - 季度报告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另有规定除外[16] 信息披露流程与管理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27] - 各信息披露义务人需在事项发生当日提交信息给董事会秘书[33] - 公司建立信息联络员制度,证券事务部与分、子公司建立定期联系制度[36] - 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前三十天内应尽量避免投资者关系活动[36] 报告草拟与审核 - 公司总经理等组织定期报告草拟与编制,提请董事会审议[40] - 董事会秘书将定期报告送达董事审阅并组织披露工作[40] - 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审议定期报告[40] - 监事会审核定期报告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40] 临时公告处理 - 信息披露事务部门草拟临时公告文稿,董事会秘书审核并披露[41] - 重大事件发生后,相关人员应报告董事长并通知董事会秘书[41] - 以董事会名义发布的临时报告需董事长或其授权成员审核签字[43] - 以监事会名义发布的临时报告需监事会主席审核签字[43] 信息问询与保存 - 公司证券事务部定期或临时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信息问询[46]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控制公司5%以上股份的相关情形需被问询[48] - 公司证券事务部对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信息问询书面材料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49] 报告义务与保密 - 报告义务人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54] - 公司董事等在敏感信息未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5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知悉重大信息应通知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部[38] 违规处理 - 因高级管理人员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可给予处分并要求赔偿[67] - 各部门等发生重大事项未报告或报告不准,公司董事会秘书可建议处罚责任人[68] - 公司出现信息披露违规,董事会应组织检查并修正,处分责任人[68] 报告金额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履行信息报告义务[59]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59] - 其他事项发生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变化需履行报告义务[60] - 子分公司发生额占其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或绝对金额超300万元变化需履行报告义务[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