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一致行动人及自然人是关联人[6][8] 关联交易决策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1]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低于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低于300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的关联交易(除担保)由总经理办公会决定并报董事会备案[16]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除担保)由董事会决策[16] - 与关联人交易(除获赠现金资产和担保)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7]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7] 关联人管理 - 董事会办公室会同财务部每年第一季度确定公司关联人清单,报告后由财务部下发到各控股子公司及相关部门[9] - 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是关联交易责任单位,部门负责人及控股子公司总经理为关联交易识别第一责任人[9] - 公司董事、监事等应及时告知公司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人情况[9] - 公司应及时更新关联人名单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9] 关联交易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监事会需发表意见[22]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除担保、受赠现金资产),监事会需发表意见[23]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经董事会审议后及时披露[25]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25]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经董事会审议后及时披露[25] - 与关联人交易(除担保)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评估或审计报告[25] 子公司关联交易 - 由公司控制或持有50%以上股份的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32]
亿通科技:关联交易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