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利智汇: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2024年4月)
第四条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不得 挪用公司资金和侵占公司财产。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区分公务支出和个人支出,不得利用公 司为其支付应当由其个人负担的费用。 第五条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牟 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相同或者类似的业务。 第六条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具备正常履 行职责所需的必要的知识、技能和经验,并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 第一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重要机构的组成人员,其行为活动直接影响到公司、股东以及他人 的利益,及社会经济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制定本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下称"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