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城医药: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 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委员")由董事长、二分 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 举产生。 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 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会内选举,并报请董事 会批准。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 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 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细则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公司人力资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