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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城医药: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
300233金城医药(300233)2024-03-28 18:37

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股东大会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规范运作 (2023 年 12 月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订本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 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本规则的规 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 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三条 股东大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和最高决策机 构。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不得干涉股东对自身 权利的处分。 股东大会讨论和决定的事项,应当依照《公司法》和《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