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尔新材:监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
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职 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开尔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特制定本监事 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监事会的组织与行为,规范 公司监事会召集人、监事权利与义务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二章 监 事 第三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2)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 (3)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期限尚未届满; (4)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任期期间不得兼任监事。 第五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 务。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