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尔新材: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
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 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并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 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 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理提 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二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 由董事会选举一名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