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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昊生物: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300238冠昊生物(300238)2024-03-05 20:44

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 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提高重大投 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等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 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董 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有 1 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提 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当主任 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 1 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主任委员既不 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由公司董事会指定 1 名委员履行战 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