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发行 - 2014年1月2日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208.00万股,新股发行632.00万股,股东公开发售576.00万股[2] 担保与重大事项审议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 - 连续12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 - 公司连续12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5] - 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需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5] - 发行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优先股等证券品种需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5] - 回购股份用于减少注册资本需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5] 股东大会相关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3] -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大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4] - 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日期和股权登记日应为交易日,间隔不少于2个工作日且不多于7个工作日[4]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比例部分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6] 董事与监事提名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名董事候选人[7] - 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7] - 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名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候选人[7] 董事与监事任期及履职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应采用累积投票制[7] - 董事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6年[8]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8] - 非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建议股东大会撤换[8]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且不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应在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9] - 董事辞职应提交书面报告,董事会2日内披露情况;若导致董事会低于法定人数等情况,原董事履职至新董事就任,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9]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监事会、1/2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董事长应在10日内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10] - 监事任期届满未改选或辞职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等情况,原监事履职至新监事就任,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1] 利润分配 -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11] - 若公司当年现金股利分配利润超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超10%部分可采用股票股利分配[11][13] - 董事会制定利润分配方案,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监事会审议并决议,提交股东大会批准[12] - 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应提供网络投票,与股东交流并答复问题[12] - 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变化等可调整利润分配政策[12][15] - 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可不进行利润分配[13] - 监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并作决议,外部监事需单独发表意见[13] -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上限不超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 - 利润分配政策修改方案需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5] 其他 - 公司聘用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相关业务,聘期1年,可续聘[16] - 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自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16]
恒华科技:章程修订对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