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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华科技: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300365恒华科技(300365)2024-03-14 18:37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一致行动人及自然人是关联方[4][6] 关联交易披露与审议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经董事会决议后披露[10] - 与关联人交易(担保除外)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或为关联人提供担保,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0]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进行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报经审议[10] 财务资助与担保 - 公司不得为特定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向关联方委托理财按发生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并适用审批流程[11]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11] 日常关联交易 - 公司可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超出预计重新履行程序,年度和半年度报告汇总披露,协议超三年每三年重审[13] 审议程序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大会[13] -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决议公告披露非关联股东表决情况[14] - 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关联交易作决议时需审核相关文件[16] - 公司达到披露标准的关联交易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7] 监事会职责 - 监事会对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的关联交易发表是否公平合理及有无损害权益的意见[17] 交易标的要求 - 交易标的为公司股权,需披露最近一年又一期审计报告,审计截止日距股东大会召开日不超6个月[17] - 交易标的为股权以外非现金资产,需提供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距股东大会召开日不超一年[17] 豁免情况 -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可免于审计或者评估[18] - 公司参与公开招标等5种交易可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9] - 一方现金认购等4种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履行相关义务[20] 制度说明 - 本制度“以上”等含本数,“不满”等不含本数[22]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3]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