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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华科技:公司章程(2024年3月修订)
300365恒华科技(300365)2024-03-14 18:34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4年1月2日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208.00万股,1月23日在深交所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9985.5469万元[9] - 公司成立时向8名发起人发行2730万股,占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0%[18] - 公司现有总股本为59985.5469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20] 股东与股权 - 发起人江春华持股600.60万股,持股比例22.00%[20] - 发起人方文持股491.40万股,持股比例18.00%[20] - 发起人罗新伟持股491.40万股,持股比例18.00%[20] - 发起人陈显龙持股382.20万股,持股比例14.00%[20] - 发起人陈晓龙持股273.00万股,持股比例10.00%[20]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24] 董监高规定 - 董监高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票总数比例不超50%[30] - 董监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30] 股东权利与诉讼 -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收回短线交易收益,未执行可起诉[33]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诉讼[38] - 监事会、董事会收到请求后30日内未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39] 股东大会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50]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52]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61]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各股东[61]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78] 董事会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董事长1名,独立董事3名[108]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119]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等提议时,董事长应10日内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119] 管理层与监事会 - 公司设总经理1名、财务负责人1名、董事会秘书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126]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1/3[143]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决议需半数以上监事通过[145][146]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报送年报,6个月后2个月内报送半年报,3个月和9个月后1个月内报送季报[150]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51] - 满足条件时,公司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每次不少于本次实际分配利润的20%[157] 其他规定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167]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时,需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债权人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77][178][180]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84] - 依照规定修改章程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