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强生物:北京市中尊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尊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 法律意见书 中尊法意[2024]第 015 号 北京市中尊律师事务所 BEIJING ZHONGZUN LAW FIRM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 号万通金融中心 A 座 2109 邮编:100037 电话(Tel):010-68013837 传真(Fax):010-68013837 转 666 北京市中尊律师事务所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 本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本着审慎性及重要性原则对本激励计划的有关的文件资料 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对于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作出如下声明: 关于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 法律意见书 中尊法意[2024]第 015 号 致: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九强生物") 与北京市中尊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 签订的《专项法律服务协议》 的约定,本所律师作为公司第四期股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