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鲍斯股份:公司章程(2024年05月)
300441鲍斯股份(300441)2024-05-29 16:14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5年4月23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112万股[7]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44415868元[7] 股权结构 - 2010年10月31日设立时,怡诺鲍斯集团有限公司持股4705.20万股,比例74.26%[16] - 设立时奉化永兴投资有限公司持股342.00万股,比例5.40%[16] - 设立时奉化南海药化集团有限公司持股316.80万股,比例5.00%[16] - 设立时陈军等4人各持股200.00万股,比例均为3.16%[16] - 设立时范永海持股92.00万股,比例1.45%[16] - 设立时夏波持股60.00万股,比例0.94%[16] - 设立时贾安全持股20.00万股,比例0.31%[16] 股份转让与质押 - 董监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有同种类股份总数的25%,上市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4]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形下可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向法院诉讼,或直接诉讼[29]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30] 股东大会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7] - 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7] - 相关主体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在10日内反馈,同意后5日内发通知[40][4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44] - 召集人按规定时间以公告通知股东[45] -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时间有规定[45]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46] -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应延期或取消,若需延期或取消需提前公告说明原因[46][47] -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大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42] - 会议记录需保存10年[53]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5]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56] - 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57]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57] - 关联股东不参与关联交易投票表决,其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57] -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实行累积投票制[58] - 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等应作报告,董监高需对股东质询和建议作出解释说明[52] - 股东大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将在股东大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63] 董事会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设董事长1人[72] - 董事会审议特定关联交易和重大交易事项[73]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75] - 相关主体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75]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76]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77] 管理层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78][79] 监事会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名[86]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决议需半数以上监事通过[87] 信息披露与财务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90]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90]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91] -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91] - 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92] - 公司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20%,最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93] - 未来12个月内特定对外投资等支出属重大投资计划或支出[93] - 不同阶段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比例有规定[94] - 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各机构表决有要求[95] - 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表决同意,表决提供网络投票方式[95] - 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时,各机构表决有要求[97] 其他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大会决定,聘期1年可续聘[101]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提前30天通知,股东大会表决时允许其陈述意见[102] - 公司指定《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刊登公告和披露信息的媒体[107]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的公司[112] - 修改公司章程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12]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清算应按规定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债权人有相应权利[109][110][113]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应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