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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伦晶体: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4年6月)
300460惠伦晶体(300460)2024-06-27 19:09

信息披露制度依据与义务人 -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制度[2]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董监高、部门及下属公司负责人等[3] 信息披露原则与方式 - 及时、公平披露重大信息,保证真实、准确、完整[6] - 公开披露信息指定媒体在证监会指定媒体中选,不得先于指定媒体披露[6] - 采用直通披露和非直通披露两种方式[11] 定期报告披露时间 - 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18] - 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18] - 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18]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9] 业绩预告情形 - 预计年度经营业绩或财务状况出现净利润为负等六种情形之一,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预告[22][23]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需预告[22][23] - 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9] 会议相关披露要求 - 可在每年年度报告披露后15个交易日内举行年度报告说明会,且至少提前2个交易日发布通知[24] - 董事会会议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决议和记录报送深交所备案,涉及重大事件及时公告[27] - 监事会会议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决议和记录报送深交所备案,经登记后公告[27] - 股东会结束当日内将相关文件报送深交所,经审查后在指定媒体刊登决议公告[27]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应在原定召开日至少两个工作日前发布通知说明原因,延期的需公布新日期[27] 重大事项披露标准 -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30]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34]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34]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34]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34]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34] 财务资助与关联交易披露 - 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70%,财务资助事项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7] - 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内财务资助累计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7]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需经董事会审议后及时披露[38]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及时披露[38] - 与关联人签订超三年日常关联交易协议,需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40] 合同与重大事件后续披露 - 一次性签署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合同,金额占最近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或总资产50%以上且超1亿元,应及时披露[40] - 已披露重大事件涉及主要标的交付或过户,超约定期限三个月未完成,应及时披露原因、进展和预计完成时间,此后每隔三十日公告一次进展[42] 信息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由总经理等人员编制草案,经董事会审议、监事会审核,由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43] - 临时报告由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并组织披露,重大事项需经审议[44][46] - 向证券监管部门报送报告由指定部门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后报送[48] - 重大事件信息由相关人员报告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经评估、审批后提交交易所审核披露[50] - 信息发布由证券部制作文件,董事会秘书审核,通过交易所平台披露,报送相关机构并归档[52][53] 其他规定 - 收到监管部门特定文件,董事会秘书应向董事长报告,董事长督促通报给相关人员[55][56] - 相关部门草拟宣传文件,初稿应交董事会秘书审核[56] -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后,需在2个交易日内通过公司董事会向深交所申报并公告[63] - 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董事、监事等相关人员不得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63] - 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董事、监事等相关人员不得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64] - 自重大事发生之日或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董事、监事等相关人员不得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6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规买卖股票,公司董事会应收回所得收益[64] - 证券部保管相关资料原件期限不少于10年[65] - 各部门和下属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第一责任人[67] - 每季度结束后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重大信息问询[68]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及重大事项应于方案基本确定当天书面通知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69] -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书面答复意见整理分析,相关书面材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70] - 董事、监事等应及时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70] - 董事长、总经理为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为分管范围第一责任人[73] - 拟暂缓披露信息,期限一般不超过两个月[76] - 董事、监事等对信息披露负责,失职导致违规将受处分并可能被要求赔偿[78] - 尽量避免在年报、半年报披露前三十日内接受投资者现场调研等[82] - 举行业绩说明会等活动可采取网上直播方式并提前公告[82] - 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二个交易日内编制记录表并刊载[82] - 特定对象到公司现场参观实行预约制度,应安排陪同并记录沟通内容[83] - 核查特定对象文件,存在错误等要求改正,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应报告深交所并公告[84] - 董监高不得向特定方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84] - 境内外发行融资活动要注意信息披露公平性[84] - 财务信息披露前应执行内控制度确保真实准确[85] - 财务负责人是财务信息披露第一负责人[85] - 审计部监督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控执行情况并报告[85] - 制度与法律法规等冲突时按相关规定执行[87] - 制度中“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88]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89] - 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及修订[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