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伦晶体: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2024年6月)
资金往来制度 - 制度适用于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2]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种[3] - 公司不得多种方式为关联方提供资金[5] 责任与处理 - 董事长是防范资金占用第一责任人[7] - 违规占用资金应承担赔偿责任[11] - 协助侵占资产,董事会视情况处分或解聘[13] 特殊措施与认定 - 超半数独立董事提议并经董事会批准可司法冻结控股股东股份[8] - 关联人范围按《股票上市规则》认定标准执行[15] 后续流程 - 发生资金占用应制定清欠方案并报备公告[9]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