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华燃气: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调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额度及期限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额度及期限 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履行首 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华燃气"、"公司")持续督导 职责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 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首华燃气调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额度及 期限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委托理财调整情况 (一)本次调整额度和期限的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充分盘活资金, 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继续合理利 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增加公司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 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金额 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拟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80,000 万元的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资金可在额度内滚动循环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