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华燃气: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五、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激发激励对象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提 高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一日 二、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包括:1、不 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2、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3、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 禁入措施的情形;4、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情形的情形;5、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情形;6、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符合《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激励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