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华燃气: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公司应对募集资金投向及变更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投资者 的知情权。募集资金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公司章程》、招股说明书或股东大 会决议和本制度履行审批手续。 第七条 保荐机构在持续督导期间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负有持续督导责任, 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应当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本制度的 相关规定履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持续督导工作。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首华燃 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投资 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