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华燃气: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行为,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首 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 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 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四)法律、法规、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