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升药业:股东大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4年1月)
北京赛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北京赛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赛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监事行为,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切实保 障社会公众股东选择董事、监事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及《北京赛升药业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在选举2名以上(含2 名)董事或者监事时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 时,股东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大会拟选举董事(或者监事) 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或 者监事)总人数的乘积,并可以集中使用,即股东既可以用所有投票权集中投票 选举一位候选董事(监事),也可以将投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