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升药业:监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1月)
北京赛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北京赛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进一步规范北京赛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议 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北京赛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北京赛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第二条 监事会的组成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设 3 名监事,由 2 名股东代表和 1 名职工代表组成, 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和更换,股东代表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和更 换。 监事会设主席 1 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 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 举 1 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三条 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