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升药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1月)
北京赛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京赛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三 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决定。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五条之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承担提名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赛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北京赛升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