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昊志机电:合规委员会工作细则
300503昊志机电(300503)2024-04-28 16:32

| 第一章 | 总 则 2 | | --- | --- | | 第二章 | 人员组成 2 | | 第三章 | 职责权限 2 | | 第四章 | 议事规则 5 | | 第五章 | 附则 6 | 第五条 合规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四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六条 经主任委员提议并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可对合规委员会委员在任期 内进行调整。 第七条 当合规委员会人数低于本工作细则规定人数时,董事会应当根据 本工作细则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文件——合规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防范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被行政处罚、被刑事追诉等合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 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设立合规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合规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主要 负责防范公司特别是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合规风险。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