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之洋:关于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关于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根据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 称"《股东大会规则》")、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北久之洋红外 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 书。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 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 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