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名科技: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3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选举、聘任,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 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备案。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 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独立董事身份的委员不再具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