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名科技: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审 议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向公司指定会 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三)熟悉并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五)能够对所知悉的公司信息、商业秘密保密;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下 同)会计师事务所行为,推动提升公司财务质量,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