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名科技: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 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 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三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 的董事。 独立董事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 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 人士。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 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 全职工作经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