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的纪律处分决定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2024〕819 号 关于对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贾春琦,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尚环境") — 1 — 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4 年 4 月 29 日,农尚环境披露的《2023 年年度报告》显 示,农尚环境 2023 年营业收入为 7,143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2,977 万元。因 2023 年经 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农尚环境股票交易 自 2024 年 4 月 30 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农尚环境未按规定 披露 2023 年度业绩预告,且未在 2023 年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 内披露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告。 农尚环境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4 条、第 5.1.1 条、第 6.2.1 条、第 6.2.2 条第一项、第 10.3.2 条第一款的规定。 农尚环境董事长兼总经理林峰、财务总监王冰、董事会秘书 贾春琦未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