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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得装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300545联得装备(300545)2024-09-27 19:32

股份转让规定 - 董监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持股不超一千股可一次全转让[7]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基数[7] - 因权益分派致股份增加,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7] 减持与披露要求 - 计划转让股份应在首次卖出前十五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9] - 减持实施完毕或未完毕,应在规定二日内报告并公告[9] - 股份被强制执行,应在收到通知后二日内披露[9] 信息申报与变动处理 - 董监高应在规定时点或期间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10] - 股份变动应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二日内报告并公告[10] 其他规定 - 违反《证券法》6个月内买卖股票,董事会应收回所得收益并披露[13] - 持股5%以上股东不得从事本公司股票融资融券交易[14] - 制度按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执行、修订,由董事会解释[16]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16] 公司信息 - 公司为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17] - 时间为二〇二四年九月[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