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路通: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6月)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6 月 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增强董事会选举程序的科学性、民主性,优化董事会的组成人员结构,公司特决 定设立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 第二条 为使提名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无锡路通视信网络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有关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隶属于公司董事会,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对于控股股 东推荐的董事候选人,提名委员会如认为其不适合担任董事,有权予以拒绝。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以上董事组成,其中过半数的委员须为公司独立董 事。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