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昂技术:董事会议事细则(2024年8月修订)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保证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 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及《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日常事务处理机构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日常事务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处理。 第三条 公司设证券事务中心,董事会秘书可以指定证券事务中心人员或证券事务代表等有 关人员协助其处理有关公司证券方面的日常事务。 第三章 定期会议 第四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五条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 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秘书应当逐一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第六条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四)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 (五)有关监管部门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