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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景生命: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300642透景生命(300642)2024-04-22 21:47

选聘流程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审议、董事会审议,由股东大会决定[4] - 竞争性谈判需与三家以上(含三家)事务所谈判[7] - 邀请招标需邀请二家(含二家)以上事务所参加竞聘[7] 评分权重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11] - 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11]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五年,之后连续五年不得参与[11]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等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超两年[12] 文件保存与聘期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10年[13]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为一年[14] 费用关注 - 聘任期内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变动超20%(含)或成交价较基准价下降超20%(含)需关注[18]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需说明情况和原因[22] 信息披露 - 改聘应披露前任情况、改聘原因及沟通情况[22] - 年度报告应披露事务所、负责人等服务年限和审计费用[22] 监督与处理 - 审计委员会应对选聘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26] - 选聘违规造成严重后果,董事会可通报批评责任人[26] - 事务所严重违规,股东大会决议解聘,改正后五年内不再选聘[26] 生效与修改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