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园林_会计师事务所回复意见(修订稿)
关于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审核问询函的专项说明 信会师函字[2021]第 ZF022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由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转来贵会《关于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收悉。对此,我们作 了认真研究,并根据问询函的要求,对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发行人"、"公司"或"杭州园林")补充实施了若干检查程序,并对相关事项说明 如下: 一、关于问询函"问题 1:2020 年 5 月 7 日,公司原实际控制人何韦、吕明 华、周为、刘克章、葛荣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后不再续签,公司自此不 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2020 年 6 月 24 日吕明华、何韦、葛荣、高艳、李 永红、童存志共 6 名自然人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25.75%股 份,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吕明华、何韦、葛荣、李永 红、童存志,为公司 6 名实际控制人中的 5 名,吕明华、何韦、葛荣、李永红、 童存志分别认购 300 万元、200 万元、4,200 万元、1,000 万元和 1,000 万元,合 计认购金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