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园林: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4年4月)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人进行交易时,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维 护公司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与关联人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 合同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 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二) 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 对于必需的关联交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加以规范; (四) 在必需的关联交易中,关联股东和关联董事应当执行《公司章程》规定的 回避表决制度; (五) 处理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不得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必要时应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或专业评估机构发表意见和报告; (六) 公司达到披露标准的关联交易,需经独立董事事前审议,经全体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