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创科技: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代啸宁先生、唐智斌先生、徐锋先生、姜明杰先生、丁岳先生、张志 涛先生、胡丹女士的个人履历、工作简历等有关资料,我们认为,其具备担任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与能力,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门的处罚和证券交 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 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 未解除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聘任代啸宁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唐智斌先生、徐锋 先生、姜明杰先生、丁岳先生、张志涛先生、胡丹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姜 明杰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聘任胡丹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以上人员任期均 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此页以下无正文) 北京 ...